为了庆祝西北大学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学院确定了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标识,该标识是西北大学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庆典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以下简称“数学学科标识”),现将数学学科标识的使用说明如下: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西北大学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庆典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数学学科标识用于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2.西北大学数学学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中规范使用数学学科标识:
(1)用于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信纸、信封等的制作。
(2)用于学院会务和宣传用品如海报、请柬、证件、须知、签到薄等的制作。
(3)用于学院环境布置和师生活动的背景板、标牌等的制作。
(4)用于学院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标语等的制作。
(5)用于教师员工PPT、学术交流海报等的制作。
(6)用于数学学科100周年庆典活动的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的制作。
二、规范使用要求
1.数学学科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以数学学科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西北大学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庆典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滥用,不得损害西北大学数学学院形象和名誉。
3.数学学科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确保协调统一。
三、监督及管理
1.西北大学数学学科创设100周年标识所有权利属于西北大学数学学院。
2.对不当使用数学学科标识的情况,学院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依依规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3.西北大学办公室负责数学学科标识的日常管理事项,监督并纠正校内外不当使用数学学科标识的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数学学科标识的情况,广大师生可拨打88308430。
西北大学数学学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