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

数学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0:00     作者:

数学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2018.6.13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8.9.12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数学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力争实现我院重大科研成果零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立项数由党政联席会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基金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资助金额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而定,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

 第三条 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基金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 数学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 首次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等科研成果。

 第五条 申请者需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包括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先进性、拟参加或主办的学术交流活动、预期成果和目标、经费预算等。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数学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的评审程序为自由申请、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

第七条 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时,必须获得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赞成票,评审结果方可通过。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培育基金执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基金获批后,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将首期划拨研究经费1-5万元,该阶段执行期限为1年。本阶段执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中期考核报告》,由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进展、经费使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考核意见;

    第二阶段:考核通过的项目,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将再次划拨研究经费1-15万元,该阶段执行期限为1-3年;考核未通过的项目,则终止本阶段的经费资助。本阶段执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申请人需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由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进展、经费使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结题意见。

第八条 资助经费不得转让或挪用。若申请人调离本校,该课题后续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另行安排。

第九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工作。获资助者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细则


第十条 培育基金的资助额度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1

 1

 国家级标志性项目

 2

 1

 省部级科技奖项

 2

 4-6

 国家级科技奖项

 5

 10-15

 省部级科研平台

 2

 单列(建设经费)

 国家级科研平台

 5 单列(建设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大学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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