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2018.6.13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8.9.12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数学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力争实现我院重大科研成果零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立项数由党政联席会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基金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资助金额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而定,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
第三条 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基金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 数学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 首次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等科研成果。
第五条 申请者需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包括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先进性、拟参加或主办的学术交流活动、预期成果和目标、经费预算等。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数学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的评审程序为自由申请、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
第七条 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时,必须获得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赞成票,评审结果方可通过。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培育基金执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基金获批后,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将首期划拨研究经费1-5万元,该阶段执行期限为1年。本阶段执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中期考核报告》,由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进展、经费使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考核意见;
第二阶段:考核通过的项目,根据申报级别和申报种类将再次划拨研究经费1-15万元,该阶段执行期限为1-3年;考核未通过的项目,则终止本阶段的经费资助。本阶段执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申请人需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由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进展、经费使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结题意见。
第八条 资助经费不得转让或挪用。若申请人调离本校,该课题后续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另行安排。
第九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工作。获资助者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细则
第十条 培育基金的资助额度 (单位:万元)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 1 | 1 |
国家级标志性项目
| 2 | 1 |
省部级科技奖项 | 2 | 4-6 |
国家级科技奖项 | 5 | 10-15 |
省部级科研平台 | 2 | 单列(建设经费) |
国家级科研平台 | 5 | 单列(建设经费)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大学数学学院
2018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