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数学学院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数学学院教学研究水平,加快数学学院教学改革进程,完善课程建设,培育教学成果,特设立西北大学数学学院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项目。
第二条
每年立项数由院长办公会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各项目资助金额由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经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下达。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条
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数学学院教学项目的资助范围:
资助大类 |
资助内容 |
资助额度(万元) |
教学资源建设 |
教材建设(主编出版高层次的教材) |
0.5-1.5 |
网络课程建设、专题学习网站建设 |
试题库建设 |
教学辅导材料出版,教学电子资源整合、出版 |
课程建设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培育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
1-2 |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培育校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
团队建设 |
专业课课程群建设(教学梯队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培育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初期培育、相关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研究、教学大纲编写等) |
1-3 |
教学技能竞赛 |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高校数学微课程设计大赛、教案展评比赛等有关的教学技能提升 |
0.3-0.5 |
教研室建设 |
数学学院下设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梯队建设 |
0.3-1 |
其他教学研究项目 |
申请人自选课题或由教学委员会组织课题 |
0.5-1 |
第五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
在数学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
具有独立教学研究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三)
作为主持人每期只能申报一项,作为项目参加人每期最多只能参加两项。项目结题后可继续申报。
(四)
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
申请者须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申请者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包括项目已有的教学研究工作基础、主要内容、人员组成、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和目标等。
第七条 申请者所申请的的团队建设项目应和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需要设定的团队建设项目相一致。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
数学学院教学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评审程序为自由申请、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公布。
第九条 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时必须获得全体委员的过三分之二数赞成票,评审结果方可通过。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数学学院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资助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根据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安排和部署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资助者应保证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在资助期内应接受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中期审查和结题审查,在相关检查中需展示阶段性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资助者在资助期限结束后半年内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附上主要论文或专著或其他形式的成果证明,报送数学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或挪用。若课题负责人调离本校,该课题后续工作由院教学委员会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获资助者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数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